
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共同所有的“房屋养老钱”,关乎居住安全和切身权益,却被个别物业工作人员当成了“提款机”。近日,闵行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物业领域侵吞维修资金的案件,被告人周某身为小区物业经理,利用职务之便虚增防水工程造价,联手施工方套取业主专项维修资金17万余元。检察机关经细致审查,以诈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。最终,周某因犯诈骗罪被闵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。
52元底价报到107元
2021年起,周某就职于某物业管理企业,担任闵行区某利大楼物业经理,负责小区施工单位招募、维修方案编制、工程对接等事宜。2024年中旬,小区屋顶防水老化需要维修,这本是保障业主居住安全的民生工程,却被周某当成了牟利的“商机”。
经查,周某主动联系施工方公司实际经营人门某某,商定防水工程底价为每平方米52元。这个价格包含材料费、人工费、税费及挂靠费,符合当时的市场均价。
为套取额外资金,周某利用物业经理的推荐权和方案编制权限,擅自将合同单价虚增至每平方米107元。通过虚增差价,他成功套取了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。
2025年1月,受周某以物业经理职权施压、并非出于自愿,门某某按照约定通过银行、微信分两笔向周某转账19.8万元,周某扣除需转交物业公司的4.7万元管理费后,实际非法占有15.1万元。
纸终究包不住火。2025年6月,公司财务收取工程管理费时,门某某坦言因支付“好处费”导致工程亏损,相关线索随即暴露。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先生立即报案,称周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好处费。同年7月1日,周某被抓获。到案后,他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,并主动退出了违法所得15.1万元。
剥“回扣”外衣辨罪质
案件移送闵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卷材料、复核证人证言、核对资金流水,发现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与案件事实存在偏差。看似是“权钱交易”的受贿行为,实则是精心策划的诈骗犯罪。
检察官查明,周某与门某某所谓的“回扣”,并非施工方从利润中支付的好处费,而是通过虚增工程价款套取的业主专项维修资金。
周某作为物业经理,并不具备主管、经手专项维修资金的职务权限,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;他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施工方谋取正当利益后收受财物,而是主动提议虚增价格,通过隐瞒真相、虚构造价的方式,骗取业主大会、业委会签订合同、拨付资金。这完全符合诈骗罪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”的构成要件。
同时,结合证人证言、同期同类工程报价等证据,检察机关精准核算犯罪金额:周某虚增单价产生的差额中,扣除实际支出的审价费、挂靠费等费用后,确认其诈骗金额为17.16万元,达到诈骗罪“数额巨大”的标准。
宽严相济追赃挽损
闵行区检察院在依法追责的同时,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。周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,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构成坦白;且主动退出绝大部分违法所得,承诺在审理阶段补齐剩余款项,具有悔罪表现。
对于配合实施犯罪的施工方门某某,考虑到其未实际获利、系被周某胁迫配合、情节显著轻微等因素,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追诉的决定。
最终,闵行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。闵行法院结合其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、退赃情况,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。
检察官提醒: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、骗取。物业人员要恪守履职底线,不得利用职权暗箱操作;业委会要严把工程审核关,细化报价、施工、资金拨付全流程监督;业主发现维修资金使用异常、工程报价虚高等问题,要及时举报维权。多方共管,才能守住大家的“房屋养老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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